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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林芝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遴选公务员1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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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2023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公务员转任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市直单位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实施林芝市2023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计划   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8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详见《林芝市2023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林芝市2023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事业人员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林芝市县(区、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参公人员);   2.林芝市县(区、市)及以下事业单位中经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录用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中级及以下职称专技人员。卫生、教育系统专技人员不得跨系统报考;   3.中央、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设在我市县(区、市)及以下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报考条件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报考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职位的,应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报考事业职位的,应具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专技)身份;   10.报考人员应选择与职位级别要求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未兼任职级的乡科级正职可报考二级主任科员职位,未兼任职级的乡科级副职可报考四级主任科员职位;   11.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7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招聘为乡镇事业干部在乡镇工作不满3年(含试用期)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报名人员不得报考遴选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7月4日。   2.报名地点:各县(区、市)委组织部、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在本县(区、市)委组织部报名,报考事业人员职位在本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报名费。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职位。   4.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遴选职位其他条件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报名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同底一寸电子版照片(JPG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如实填写《林芝市2023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   5.资格审查:各县(区、市)委组织部、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按照“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县(区、市)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报考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是否未满基层服务期限或定向单位服务年限等。要安排专人对遴选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进行解释,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对未通过复核的,可于7月5日18:00前改报符合条件的职位。根据竞争择优的原则,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不得低于4:1(财务类职位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予以调整遴选人数或取消此岗位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6.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复核人员于考试前1天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市党政大楼6楼615室)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测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按照职位性质,分为“综合类”和“财务类”,分类设考。笔试时间150分钟,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2.笔试时间:2023年7月9日(星期日)10:00—12: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划定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同一岗位因缺考等原因参加考试人数少于4人(财务类职位少于3人)的,可以参加笔试,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1.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遴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如需进行专项测试的职位,专项测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专项测试成绩均按2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1.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实行差额考察,各职位考察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遴选人数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2.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3.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由遴选用人单位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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